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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建住宅楼房室内上水管材及水表安装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95号文件精神,为防控突发性卫生事件,杜绝因二次供水管线、管材质量问题污染供水水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逐步实现查表不入户的目标。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对新建住宅楼房室内上水管材及水表安装暂行规定如下:
    1
、对新建住宅楼,禁止使用镀锌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钢(铝)塑复合管或PE管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
    2
、新建住宅楼,其各户的计费水表须安装在户外,并符合防冻、安全和便于维修管理的要求。户外确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可安装远传水表。
   
上述规定自200411日起执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建住宅楼房将不予验收通水。

日期:2006/8/17 22:21:14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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